關于領導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工作實行總結報告制度的規定
發布日期:2014年11月24日10時04分00秒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保證開展群眾觀點、群眾路線、群眾利益、群眾工作教育活動,實行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取得實效,進一步提高新形勢下領導干部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轉變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為促進云南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根據《中共云南省委關于開展群眾觀點群眾路線群眾利益群眾工作教育實行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的意見》(云發〔2011〕1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領導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工作實行總結報告制度,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堅決貫徹、嚴格執行。
第三條 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
(一)總結報告聯系群眾的情況。
1.落實省委規定的深入調研天數及撰寫調研報告的情況;
2.落實省委規定的住村天數及直接聯戶的情況;
3.落實建立《民情聯系卡》和《民情登記卡》的情況;
4.落實開展民情懇談、接待群眾來訪、記錄民情日記、撰寫民情報告、收集和反映重要民情事項的情況;
5.落實每年必須提出1至2條有價值的工作建議的情況;
6.落實幫助所聯系基層和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的情況;
7.落實要及時發現、上報和處置所聯系基層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及其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問題的情況。
(二)總結報告改進作風的情況。
1.落實深入基層輕車簡從、不打招呼、直接到村、減少陪同的情況;
2.落實深入基層不奢侈浪費、不收受基層禮品、不增加基層和群眾負擔的情況;
3.落實深入基層遵守群眾工作紀律和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
(三)總結報告解決問題的情況。
1.落實發現基層和群眾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并結合實際,指導幫助基層和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的情況;
2.落實指導幫助基層和群眾總結推廣工作經驗,并推廣運用經驗指導基層實踐取得工作實效的情況。
(四)其他需要總結報告的情況。
第四條 總結報告的方式:
(一)列入本人年度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書面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報告,接受上級監督;
(二)列入本人年度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向所在單位干部群眾述職,接受組織監督;
(三)組織開展向所聯系的基層和群眾通報,接受基層和群眾評議。
第五條 總結報告的對象、時間:
(一)總結報告對象為全省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
(二)總結報告時間與年度領導班子和干部考核同步。
第六條 領導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工作實行總結報告制度,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單位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負責、直接聯系群眾領導干部為主體責任人的責任制,推動工作落實。
第七條 組織部門要把執行本規定的情況納入年度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內容,采取組織考評與所聯系基層群眾測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作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 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執行本規定作為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抓好落實。報告人報告的內容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對落實不力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責任人實行問責,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紀律責任。
第九條 本規定由省紀委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